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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德藝雙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歡迎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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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國統一學(xué)習專(zhuān)線(xiàn) 9:00-21:0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位置:培訓資訊 > 廣東省2010年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(lè )術(shù)科考試大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廣東省2010年高校招生統一考試音樂(lè )術(shù)科考試大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:2010-03-22 21:06:15     瀏覽:504    來(lái)源:德藝雙馨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廣東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(xué)校招生統一考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音樂(lè )術(shù)科考試大綱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、考試性質(zhì)和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高等學(xué)校招生音樂(lè )術(shù)科統一考試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音樂(lè )術(shù)科統考)是面向報考普通高等學(xué)校音樂(lè )類(lèi)專(zhuān)業(yè)的考生進(jìn)行的專(zhuān)業(yè)基礎技能測試。是我省普通高考的組成部分。主要考核或檢測考生對音樂(lè )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;音樂(lè )聽(tīng)覺(jué)能力、識譜能力,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現能力;嗓音條件或器樂(lè )演奏的生理條件。選拔出具有音樂(lè )專(zhuān)業(yè)學(xué)習潛能、畢業(yè)后能從事音樂(lè )工作的普通高校音樂(lè )類(lèi)專(zhuān)業(yè)合格新生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考試項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音樂(lè )術(shù)科統考總分滿(mǎn)分300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試項目包括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必考項(占30%):視唱練耳和樂(lè )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主考項(占55%):聲樂(lè )、鋼琴或器樂(lè 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副考項(占10%):鋼琴或聲樂(lè 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加試項(占5%): 器樂(lè )、鋼琴或舞蹈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說(shuō)明:① 考生必須參加必考項、主考項和副考項的考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當主考項是聲樂(lè )時(shí),副考項應是鋼琴,加試項為器樂(lè )或舞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當主考項是鋼琴時(shí),副考項應是聲樂(lè ),加試項為器樂(lè )或舞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當主考項是器樂(lè )時(shí),副考項應是聲樂(lè ),加試項為鋼琴或舞蹈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考試成績(jì)計算辦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必考項、主考項、副考項、加試項均按照滿(mǎn)分100分進(jìn)行評分,考生音樂(lè )術(shù)科考試的總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總分 =(視唱練耳得分×20% + 樂(lè )理得分×10%+主考項得分×55% + 副考項得分×10% +加試項得分×5%)×3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、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音樂(lè )術(shù)科統考具體要求見(jiàn)各項目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五、考生要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筆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考生應將答案填寫(xiě)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,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考生必須用黑色字跡的鋼筆、簽字筆、2B鉛筆答題,不得使用其他顏色字跡的筆;字跡要工整、清楚;填涂要規范;不得使用涂改液(帶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面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考試前考生須按照要求在星海音樂(lè )招生辦信息網(wǎng)()如實(shí)填寫(xiě)考試抽簽曲目(鋼琴考生填寫(xiě)抽簽曲目的級別組),曲目不得重復。具體填報時(shí)間和要求另行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考試時(shí)考生須現場(chǎng)提供所有抽簽曲目的曲譜(伴奏譜或樂(lè )譜),鋼琴考生須自備所選車(chē)爾尼練習曲級別組的全部曲譜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考生如未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(奏)曲目,按照以下標準予以扣分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未按要求背譜演唱(奏),扣10分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聲樂(lè )或鋼琴考生未按現場(chǎng)抽中的曲目演唱(奏),扣20分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器樂(lè )考生未按現場(chǎng)抽中的練習曲或樂(lè )曲演奏,每首扣10分;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未按規定數量提供考試抽簽曲目曲譜(伴奏譜或樂(lè )譜),每缺一首扣10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考官組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的演唱(奏)時(shí)間或抽考作品片段,其行為不影響成績(jì)的評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考生由于緊張而忘譜,考官組可給予考生2次重復演唱(奏)的機會(huì ),超過(guò)2次仍無(wú)法完成演奏者,失去該曲的演奏資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考生自行中斷演奏,視為放棄考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其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考生應在考試前一天到考試地點(diǎn)了解考場(chǎng)及有關(guān)注意事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考試時(shí),考生須憑“廣東省2010年音樂(lè )術(shù)科統一考試準考證”和有效身份證件(身份證、軍人身份證件)原件按時(shí)進(jìn)入考場(chǎng)。遲到者禁止進(jìn)場(chǎng),并視為棄考。誤考、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禁止攜帶一切通訊工具、錄音錄像設備進(jìn)入考場(chǎng)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,將取消考試資格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 考場(chǎng)內禁止透露姓名、考號、抽簽曲目等個(gè)人信息,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語(yǔ)行為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 舞蹈項目采用與考官面對面的形式進(jìn)行,考生在考試時(shí)須穿練功服,不得穿演出服。其他面試的考試項目將在考生與考官間設置布簾,考生與考官不得見(jiàn)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. 考試前,考試的相關(guān)信息和通知將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網(wǎng)站()、星海音樂(lè )招生辦信息網(wǎng)()及考場(chǎng)公告欄公布。如有變化,以考場(chǎng)公告為準,請考生密切留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一)聲樂(lè )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 考試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聲樂(lè )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副考項之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(guò)考生的演唱,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、演唱方法、音樂(lè )表現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考試內容和形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聲樂(lè )為主考項或副考項的考生現場(chǎng)背譜演唱歌曲一首,曲目由電腦現場(chǎng)抽簽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試抽簽曲目共三首,由考生提供,范圍是中外民歌、藝術(shù)歌曲、創(chuàng )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(不包括通俗歌曲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考試時(shí)一律采用由考場(chǎng)提供的鋼琴伴奏,考生不可自帶伴奏及伴奏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聲樂(lè )考試滿(mǎn)分100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評分根據以下幾個(gè)方面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嗓音條件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要求音色明亮、圓潤、音質(zhì)純凈,聲音有較大的可塑性,發(fā)聲器官無(wú)疾病,自然音域達到十二度左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演唱方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(fā)聲方法基本正確,無(wú)不良發(fā)聲習慣,呼吸、聲音通暢,吐字清晰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音樂(lè )表現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能較準確地運用普通話(huà)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,能較好地表現歌曲情感、音高、節奏準確,演唱較完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① 考生應符合招生規定的身高要求,并且五官端正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唱曲目,否則予以扣分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鋼琴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考試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鋼琴是考生的主考項、副考項或加試項之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(guò)考試測定考生的鋼琴演奏水平、綜合表現能力和生理條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考試內容和形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以鋼琴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(chǎng)彈奏兩首作品,其中背譜彈奏奏鳴曲快板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樂(lè )章一首,曲目自選;視譜彈奏車(chē)爾尼練習曲一首,曲目由電腦現場(chǎng)抽簽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車(chē)爾尼練習曲的考試抽簽曲目分兩個(gè)級別組,考生根據自己的鋼琴程度從中選擇一個(gè)級別組??荚嚽繌脑摷墑e組曲目中抽簽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兩個(gè)級別組分別是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*組:車(chē)爾尼299練習曲第12、14、30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組:車(chē)爾尼740練習曲第11、17、21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以鋼琴為副考項或加試項的考生現場(chǎng)背譜彈奏一首作品。曲目自選,范圍是奏鳴曲快板樂(lè )章、樂(lè )曲和練習曲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考生彈奏練習曲的速度應接近原譜的速度,反復記號不用反復彈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鋼琴考試滿(mǎn)分為100分,評分根據以下幾個(gè)方面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勢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樂(lè )曲演奏規范、流暢和完整,基本功扎實(shí),具有正確把握節奏、力度、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能較好地體現樂(lè )曲的內容與風(fēng)格,具有較強的樂(lè )感和藝術(shù)表現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(zhì)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① 考生必須具有學(xué)習鋼琴的生理條件:十指沒(méi)有殘疾,手指有一定的靈活性和協(xié)調性,大指和小指能伸開(kāi)八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演奏曲目,否則予以扣分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三)器樂(lè )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考試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器樂(lè )是考生的主考項或加試項之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(guò)考試測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綜合表現能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 考試內容和形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以器樂(lè )為主考項的考生現場(chǎng)背譜演奏作品兩首,其中練習曲和樂(lè )曲各一首,曲目由電腦現場(chǎng)抽簽決定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試抽簽曲目共四首,其中練習曲和樂(lè )曲各二首,由考生提供。樂(lè )曲必須是中等程度以上的獨奏曲或協(xié)奏曲,民族器樂(lè )的某些樂(lè )曲可視同為練習曲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以器樂(lè )為加試項的考生現場(chǎng)背譜演奏樂(lè )曲一首,曲目自選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樂(lè )器種類(lèi)包括中西各類(lèi)管弦樂(lè )器、彈撥樂(lè )器、打擊樂(lè )器及手風(fēng)琴等(豎笛、口琴、風(fēng)琴、單排鍵電子琴、電吉它、葫蘆絲、葫蘆笙、巴烏、喉管、秦琴等不列為考試項目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打擊樂(lè )考生必須選擇下列組合之一參加考試:A.小軍鼓與馬林巴;B.小軍鼓與爵士鼓;C.小軍鼓與排鼓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考生可自帶伴奏??紙?chǎng)只提供鋼琴、雙排鍵電子琴(EL900M)、小軍鼓、馬林巴、爵士鼓,其他樂(lè )器考生自備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 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器樂(lè )考試滿(mǎn)分為100分,評分根據以下幾個(gè)方面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具有正確的演奏方法、演奏姿勢和演奏狀態(tài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樂(lè )曲演奏規范、流暢和完整,基本功扎實(shí),具有正確把握音準、節奏、力度、速度及音色的能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能較好地體現樂(lè )曲的內容與風(fēng)格,具有較強的樂(lè )感和藝術(shù)表現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質(zhì)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① 考生必須具有學(xué)習所選樂(lè )器的生理條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考生必須按照要求提供和演奏曲目,否則予以扣分處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四)舞蹈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考試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舞蹈是考生的加試項之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(guò)考試,測定考生的身體條件、動(dòng)作的協(xié)調性和靈活性、節奏感以及表演水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考試內容和形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現場(chǎng)表演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(gè),時(shí)間控制在2分鐘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舞蹈種類(lèi)包括古典舞、民間舞、芭蕾舞、現代舞和當代舞(國標舞、舞廳舞、街舞等不列為考試項目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:考生需自備CD格式伴奏光盤(pán)??荚嚂r(shí)如遇伴奏光盤(pán)無(wú)法播放的情況,考生須改為無(wú)伴奏表演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舞蹈考試滿(mǎn)分為100分,評分根據以下幾個(gè)方面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表演連貫、完整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(xié)調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4)舞蹈風(fēng)格把握準確,具有一定的藝術(shù)表現力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五)視唱練耳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考試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唱練耳是考生的必考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(guò)對音樂(lè )聽(tīng)覺(jué)能力、視唱能力和音樂(lè )記憶力的測試,鑒定考生是否具備學(xué)習音樂(lè )的必備聽(tīng)覺(jué)條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考試內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筆試和面試兩個(gè)部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筆試部分(約占75%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)聽(tīng)音選擇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音高限定在調號為一個(gè)升、降號的調性范圍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僖艚M: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組。和弦限定在原、轉位的大三、小三、減三和弦及大小七、小小七和弦的范圍內;多音音組含變化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谝綦A:自然、和聲、旋律三種大、小調式和*民族五聲性調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酆吐曇舫蹋鹤匀灰舫虄鹊膯我舫?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芎拖遥涸慌c轉位的大三、小三、減三和弦以及原位的大小七、小小七和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菪桑?jiǎn)温暡?。調式限定在自然、和聲、旋律三種大、小調式和*民族五聲性調式(可帶變化音)的范圍內。節拍為單拍子或復拍子;節奏型為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(diǎn)音符的各種組合,含切分和三連音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)聽(tīng)音填寫(xiě)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調性限定在調號為一個(gè)升、降號以?xún)鹊淖匀?、和聲、旋律三種大小調式和*民族五聲性調式的范圍內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賳我簦合噜徱魹閱我舫?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诤吐曇舫踢B接:自然音程內的單音程及其性質(zhì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蹎蝹€(gè)和弦:大三、小三、減三和弦的原位與轉位及其性質(zhì);大小七、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其性質(zhì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芄澴啵汗澟臑槎淖踊蛉淖?,長(cháng)度為4至8小節;節奏型為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(diǎn)音符的各種組合,含切分和三連音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菪桑?jiǎn)温暡?可帶變化音)。節拍為單拍子或復拍子,長(cháng)度為4至8小節;節奏型為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(diǎn)音符的各種組合,含切分和三連音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面試部分(約占25%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唱題:?jiǎn)温暡啃梢皇?五線(xiàn)譜或簡(jiǎn)譜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范圍:調號為一個(gè)升降號以?xún)鹊淖匀淮?、小調式,和聲、旋律小調式及*民族五聲性調式,含變化音;節拍為四二拍子、四三拍子和四四拍子;節奏型為二分、四分、八分、十六分音符及其附點(diǎn)音符的各種組合(含休止符),包括切分和三連音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考試形式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筆試部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,采用聽(tīng)記(聽(tīng)寫(xiě))方式,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)聽(tīng)音選擇題: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,選擇出正確答案。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)聽(tīng)音填寫(xiě)題:在空白小節處填寫(xiě)沒(méi)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,其中和聲音程、和弦要求寫(xiě)出其名稱(chēng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賳我?連續播放兩遍,每遍前給出標準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诤吐曇舫踢B接 連續播放三遍,每遍前給出標準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蹎蝹€(gè)和弦 每個(gè)分別播放三遍,*遍前給出標準音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芄澴?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,最多三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菪?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,最多五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面試部分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場(chǎng)面試,考生視唱旋律一首,視譜即唱(無(wú)準備時(shí)間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唱題由考場(chǎng)給出,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(shí)際情況選擇五線(xiàn)譜或簡(jiǎn)譜,選定后不得更改。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*個(gè)音后,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,輕聲地、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試卷結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視唱練耳考試滿(mǎn)分100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筆試部分滿(mǎn)分75分,其中聽(tīng)音選擇題約占30%,聽(tīng)音填寫(xiě)題約占70%??荚嚂r(shí)間為35分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試部分滿(mǎn)分25分(五線(xiàn)譜視唱滿(mǎn)分為25分,簡(jiǎn)譜視唱滿(mǎn)分為20分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筆試部分:要求用五線(xiàn)譜記譜,如用簡(jiǎn)譜記譜按實(shí)際得分的50%記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試部分: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(gè)方面進(jìn)行:音準、節奏、流暢與完整、音樂(lè )表現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具體評分標準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僖魷?、節奏、流暢與完整、音樂(lè )表現均為優(yōu)良者按滿(mǎn)分的95%左右給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谝魷?、節奏正確、視唱完整流暢,無(wú)音樂(lè )表現的按滿(mǎn)分的85%左右給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垡魷?、節奏正確、視唱不夠完整,無(wú)音樂(lè )表現的按滿(mǎn)分的75%左右給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芤魷?、節奏基本正確、視唱不夠完整,無(wú)音樂(lè )表現的按滿(mǎn)分的65%左右給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菀魷?、節奏不正確的,不能及格,根據實(shí)際情況按滿(mǎn)分的5%-59%給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薏蛔R譜、不能視唱的不給分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.題型示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詳見(jiàn)附錄一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六)樂(lè )理考試內容、形式和評分標準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.考試目的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樂(lè )理是考生的必考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過(guò)測試考生所掌握的音樂(lè )基礎知識及其運用音樂(lè )基本理論分析問(wèn)題、解決問(wèn)題的能力,鑒定考生是否具備進(jìn)入高等院校音樂(lè )專(zhuān)業(yè)學(xué)習所必備的音樂(lè )理論基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.考試內容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1)音律與記譜法(約占30%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音與音高:音列、音級及其分組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音律:十二平均律、五度相生律、純律;半音、全音、等音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音符與譜表:各種音符與休止符(含簡(jiǎn)譜);譜表、譜號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節奏節拍:各種節拍及其音值組合法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術(shù)語(yǔ)和標記:常用的省略記號、演奏法記號、速度及力度標記、裝飾音和術(shù)語(yǔ)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譯譜:五線(xiàn)譜與簡(jiǎn)譜的互譯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2)音程與和弦(約占25%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音程:原位及其轉位的單音程、復音程;自然音程、變化音程;協(xié)和音程、不協(xié)和音程;等音程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和弦:原位及其轉位的三和弦、七和弦;等和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3)調與調式(約占45%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調式:自然、和聲、旋律三種大、小調式和*民族五聲性調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調的關(guān)系:關(guān)系大小調、同宮系統各調、同主音調和等音調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調式中的音程及和弦:自然大、小調式;和聲大、小調式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?、?調式變音與半音階:調式變音;調式半音階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.考試形式與試卷結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試采用閉卷、筆試形式。試卷滿(mǎn)分100分,其中選擇題和非選擇題各約占50%??荚嚂r(shí)間120分鐘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.題型示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詳見(jiàn)附錄二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果本頁(yè)不是您要找的課程,您也可以百度查找一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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